海运单与提单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均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之间既有联系也有明显的区别。
联系
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的证明
海运单和提单均能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存在以及承运人已经收到货物。
形式
两者都可以做成“已装船”形式或“收妥备运”形式。
提货凭证
海运单和提单均可作为向承运人提取货物的凭证。
区别
概念不同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由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货物,允许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交付给托运人的书面凭证。它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可以转让流通。
海运单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者已将货物装船的不可转让的单证。
凭证性质不同
提单不仅是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的证明,还是物权凭证,可以背书转让。
海运单仅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不是物权凭证,因此不能转让流通。
流通转让性不同
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过背书进行流通转让。
海运单是一种非流动性单据,其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必须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因此不能转让流通。
形式和内容不同
提单有全式和简式提单之分,背面一般印有各种条款,受国际规则制约,托运人有权对承运人提出任何主张。
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通常没有任何条款,托运人无权对承运人提出任何主张。
使用场景
海运提单:
适用于货权所有人之间的转移,通常用于证明货权转移。
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之一。
海运单:
适用于货主和承运人之间的交接,便于提货、及时、节省费用、手续简便。
在推行EDI电子数据交换时易于使用。
容易与空运、陆运等运单统一使用。
总结
海运单和提单虽然都是重要的海上货物运输单据,但在性质、流通转让性和使用场景上存在显著差异。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可以转让流通,而海运单则不具备这些特性,主要用于货物的交接。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在实际操作中正确选择和使用相应的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