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民经济的三次产业划分如下:
第一产业
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
包括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
包括除上述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行业,具体有: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金融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其他金融活动)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国际组织
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建议:
在进行国际比较时,应注意各国三次产业划分范围上的差别。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三次产业的划分标准可能会进行相应的修订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