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方检验的样本量计算公式如下:
对于计数型数据样本量的选择
如果可接受不良品数量 $a = 0$,样本量 $n$ 可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
n = \frac{\ln(1 - \text{置信度})}{\ln(\text{可靠度})}
$$
例如,置信度为 95%,可靠度为 90%,则样本量 $n$ 为:
$$
n = \frac{\ln(1 - 0.95)}{\ln(0.90)} = 29
$$
接受标准为:29 个样品中不能有不合格品。
如果可接受不良品数量 $a > 0$,样本量 $n$ 计算公式按如下公式进行:
$$
n = \frac{0.5 \times \chi^2(1 - \text{置信度}, 2(r + 1))}{1 - \text{可靠度}}
$$
其中,$\chi^2$ 为卡方检验的临界值表,置信度为 $1 - \text{置信度}$,可靠度为 $\text{可靠度}$,$r$ 为可接受的不良品数。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具体的数据分布和检验需求选择合适的公式进行样本量计算,以确保检验的有效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