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中关于驾驶资格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
驾驶人员没有合法的驾驶资格,例如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过期等情况下驾驶车辆。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
驾驶人员在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然驾驶,如刹车制动不良、转向不灵活等。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
驾驶人员明知车辆没有合法手续或已经报废,仍然驾驶这些车辆上路。
严重超载驾驶
驾驶人员驾驶车辆严重超过核定载重量,从而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和后果。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驾驶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上述情形之一,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此外,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主体不仅限于驾驶员,还包括交通运输业的直接经营人员、管理人员、肇事交通工具的单位主管人员、肇事工具的所有人、肇事交通工具的承包人等。例如,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驾驶车辆,公司相关主管人员明知该车辆刹车制动不良仍然强令工作人员驾驶车辆,最终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符合情节要求的,两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在认定交通肇事罪时,还需要注意以下要素:
行为人必须触犯了交通运输规范中的明确规定,例如超速行驶、醉酒驾车、疲劳驾驶等。
所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必须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
行为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应当为主要责任乃至全责。
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必须是无意为之,不能存有故意情节。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罪中关于驾驶资格的认定主要围绕驾驶人员是否具备合法驾驶资格、是否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是否驾驶无合法手续的车辆、是否严重超载以及是否逃逸等方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