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是指 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这种费用的设立旨在推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从而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县级财政,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
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费里面,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水厂建设费、省专项费等。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处理费用有所不同,生活污水处理费通常已经包含在自来水费中,而工业废水处理费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缴纳。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通过征收污水处理费,政府可以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合理分担风险,实现权益融合,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