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被割让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6世纪中叶,具体过程如下:
早期居住权
1553年,葡萄牙人以“借地晾晒水浸货物”为借口,通过向明朝官员行贿,获准在澳门半岛暂时居住。数年之间,葡人聚落成村,并自行设置官吏,建立了他们所谓的远东最早的据点。
逐步占领
1572年,葡萄牙船商在按惯例馈赠500两白银之时,因有其他中国官吏在场,葡商翻译只得说,那是付给中国政府的“地租银”,受贿官吏亦宣称将把这笔“地租银”上交国库。从此,葡商的贿赂变成了地租。
1749年,清政府颁布中国管治澳门章程十二条,以中葡文刻石立于澳门议事亭内。此后,这项法令执行了100年。葡人向中国政府交纳地租,表明葡人承认澳门是中国的领土。
鸦片战争后的割让
鸦片战争结束后,1844年9月20日,葡萄牙的玛丽亚二世女王宣布澳门成为自由港。随后,在1849年,葡萄牙中止了对中国支付澳门租金,并实际控制了关闸。
1851年起,葡萄牙逐步扩大其控制区域,1851年占领氹仔岛,1863年相继占据了塔石、沙冈、新桥、沙梨头和石塘街,1864年扩展至路环岛。
正式割让
1887年,通过《中葡会议草约》和《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的签订,葡萄牙正式获得了澳门及其周边地区的永久管理权,享有与葡萄牙其他殖民地相同的治理权。
边界划定
1908年,葡萄牙提出了扩大领土范围的请求,并最终划定了澳门的明确边界。
回归中国
1987年4月,中国和葡萄牙两国政府签署“中葡联合声明”,共同声明澳门地区是中国领土,中国政府从1999年12月20日起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这一系列事件标志着澳门从明朝的管辖逐渐转变为葡萄牙的殖民地,最终在1999年回归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