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死掉的保护动物是违法的。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使用这些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这些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此外,《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也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因此,无论动物是否死亡,食用保护动物及其制品都是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规定旨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防止濒危物种的灭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