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规定,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的对象、范围、内容、方式、时间如下:
公示对象
凡提拔担任地(厅)级以下领导职务拟任人选,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都应列为公示对象。
市委及市委组织部拟提拔任用的二级局副职以上的干部人选(特殊岗位除外)。
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
公示范围
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提拔任用应向社会公示。
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原则上在其所在的工作部门、单位或系统内进行公示,也可根据岗位特点在更大范围内公示。
易地交流提拔任职的干部,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单位公示。
领导班子换届时,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
拟提拔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人选,一般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公示,根据岗位情况也可在更大范围内征求群众意见。
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等自然情况和工作简历。
公示对象的基本信息和拟任职务。
公示方式
需向社会公示的,一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的,可采取发公示通知或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进行。
以文件形式发出公示通知并通过有关会议公开传达。
在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工作部门、工作单位所在地张贴公告。
通过新闻媒介(包括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公告。
公示时间
公示期一般七至十五天。
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公示时间。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带病提拔”,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力和质量。